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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让市场更开放 让发展环境更和谐
发布日期:2014-06-25  来源:常州机场  浏览次数:  字号:〖
 

    谈及支线航空发展,最常被提及的莫过于新疆和云南,得益于国有航空公司在两地的长期耕耘,以及两地独特的地形地貌,都建立了令他人艳羡的省内(区内)航线网络。

 不过,和10多年前,几乎完全由东航云南公司和南航新疆分公司主导的形势不同,已经有不少的外来者开始进入这两个被认为利润最丰厚的支线航空市场。以昆明为基地的航空公司就包括海航旗下的祥鹏航空,隶属于国航系的昆明航空;而在新疆市场,天航和川航的飞机也已经打破了南航对疆内多条航线的独家运营之势。

 竞争格局在过去半个月内进一步加强。以昆明为基地的,以民企云南景诚集团独资的瑞丽航空首飞成功,其目标是在2025年达到45架飞机的机队规模,客户群体则既做高端,又服务大众。无独有偶,由海航和乌鲁木齐市合资组建的乌鲁木齐航空也于近日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可以想像,未来新疆和云南百姓出行,将享受到更多便利。

 新进入者除了将分享快速增长的国内市场这块大蛋糕外,还要面临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服务更严格的管理。上周,《航班正常管理办法(送审版)》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其对航班正常工作提出了更全面、更符合实际、更关照旅客权益的要求。

 作为服务旅客的窗口行业,民航长期以来对服务工作就高度重视,在近年航班量增加、恶劣天气激增的环境下,做好航班正常工作更成为仅次于安全工作之外的第二号任务。这份《航班正常管理办法》既是对原有相关管理规定的完善与修订,也是对过去一段时间民航治理航班延误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归纳和总结。

 对航空公司这一承运人来说,既要在航班正常工作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也需要得到民航相关部门的有利配合和旅客的信任、支持。《航班正常管理办法》明确了航空公司、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油料、公安等各个环节在航班正常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在大面积航班延误发生后应做的工作,并对不执行该办法的各方都定义了罚则。

 值得注意的是,对旅客最为关注的航班延误的信息告知问题,《航班正常管理办法》在多处进行了重点说明。比如,航空客票销售代理人应将旅客联系信息在其购票时输入系统,方便航班延误时将相关信息告诉旅客;其在规定航班延误后信息告知时,又再次强调了客票销售代理人有责任将获知的延误信息告知给在自家渠道购票的旅客。信息告知的责任要求还向前后端延伸,比如空管部门要及时将天气、航班安排等信息告知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对于已经登机的旅客要每30分钟告知一次航班状况。

 至于最受关注的航班延误补偿规定,《航班正常管理办法》并没有提出全行业统一的标准,而是要求各航空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同时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标准加以执行。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早前发布过的一份航班延误补偿建议,既未得到航空公司的广泛认可,又被旅客认为标准偏低,其执行情况不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国内诸多航空公司开始试水低成本航空,低成本航空为节约成本大都不对旅客延误进行赔偿,为鼓励低成本航空公司发展,已经有管理者表态允许低成本航空公司制定并实施与全服务航空公司有差异化的服务标准。

 而困扰航空公司的“多闹多赔、少闹少赔”的情况也在《航班正常管理办法》有了解决之道,机场公安部门要对霸占航空器,损坏机场服务设施,殴打民航一线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可向地方公安机关寻求支援。可以说,《航班正常管理办法》已经从各方面入手,为航空市场的新老航空公司构建一个利于其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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