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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特殊旅客乘机 别忘民航特殊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18  来源:常州机场  浏览次数:  字号:〖
 

  问: 特殊旅客乘机目前都有哪些规定?

  答:特殊旅客是指需要给予特别照顾的旅客,或由于旅客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顾的旅客,或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运输的旅客,包括病残旅客、担架旅客、老人及无成人陪伴儿童、孕妇、聋哑盲旅客等。因为特殊旅客在进入机场后会有地面服务人员协助办理相应手续,登机后会有服务人员全程优质的服务,且整个行程中旅客对机上设备、服务有特殊要求,故特殊旅客需要办理事先声明。

  目前,民航对特殊旅客有详细的运输要求。其中,年龄在5(含)周岁至12(含)周岁的无成人陪伴单独乘机的儿童。购买机票时应填写《无成人陪伴旅客申请书》,便于售票处及时与机场联系,提前做好准备。家长需要为孩子准备好户口簿、学生证等证件。办理无人陪伴儿童的数量有一定限额:B777A、A300、A330每个航班8人,B777B6人,A330、A321、A320、B757、MD系列5人,而且办理无人陪伴儿童只限经济舱。由于数量有限,家长应提前购票。

  对于近期做过手术的伤病旅客,购买机票时应填写《特殊旅客乘机申请书》,办理乘机手续时,需携带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病情严重的需48小时以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书”。对于孕妇,则根据怀孕时间长短,有不同规定。怀孕32周以内的孕妇乘机,需要出具说明自己孕期在32周以内相关证明;怀孕32到36周的孕妇乘机,需要出具乘机前72小时内填开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盖章和医生签字的适合乘机的证明;怀孕超过36周的孕妇原则上不能乘机。至于轮椅旅客,需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以上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航空公司根据旅客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要求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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