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常州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管理,保障飞行安全。常州市人民政府与镇江市人民政府联合颁发了《常州奔牛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常政规【2013】3号),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原1996年1月31日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州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的通知》(常政发【1996】14号)同时废止。
该《规定》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为依据,汲取了国内其他机场的先进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和相关单位对净空保护区域进行管理的具体职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从机场规划的编制、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台站建设的使用管理、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净空保护的组织领导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无线电管理部门、城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等在机场净空管理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管理职责,有利于各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管理,促进常州机场的持续安全和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