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本项目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人。
2、割草机生产商具有20年以上生产历史,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3、所有品牌割草机必须是该厂家成熟产品,并且广泛在国内民航机场使用。所投品牌进口大型割草机,近三年(2014-2016)投标商必须在中国国内民航机场具有不少于2台销售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维修服务机构:在中国华东地区必须设有永久性维修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三年以上机场特种车辆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维修机构提供24小时技术服务,在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设备维修,直至设备恢复正常。该维修机构须备有足够的零备件,以随时满足业主的维修需要。
5、投标人及其关联公司2011年至今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或退货处理。同时,投标人(包括其关联公司)近5年(2011-2016年)与招标人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标书当中技术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投标商需提供厂家公开发行彩色样本资料或产品零配件手册对技术条款进行支持,否则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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