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66018180235
一、招标文件澄清
1、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业绩及人员要求:3.1:
(5)其他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处于有效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中国民用航空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通告;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复印件或通告复印件。
建议修改为:(5)其他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处于有效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复印件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复印件。
理由: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机场摆渡车未列入以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机场设备目录中。
答:修改为:(5)其他要求:投标产品须具有处于有效期的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有效期内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复印件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2、第50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产品标准
机场摆渡车必须进入中国民航总局核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并符合以下标准(含附件)。
建议修改为:机场摆渡车必须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并符合以下标准(含附件)。
理由: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机场摆渡车未列入以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机场设备目录中。
答:修改为:机场摆渡车必须具有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并符合以下标准(含附件)。
3、第53页:附件:
1机场摆渡车必须进入中国民航总局核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通告信息表。
建议修改为:1机场摆渡车必须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
理由:根据《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机场摆渡车未列入以民航局以通告的形式公布机场设备目录中。
答:修改为:1机场摆渡车必须具有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第78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资格证明文件:
2、拟供货物《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
建议修改为:删除此条要求。
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所发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目录》明确规定许可类别中不包含机场旅客摆渡车类。
答:同意删除。
二、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18年2月26日上午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2205室。
三、招标文件与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一)有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一)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四、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修改通知(一)后在后附的确认函中盖章并回传。
联系人:刘阳 传真号码:025-83314838
联系电话:025-83324257 电子邮箱:liuyang@jcec.cn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2018年2月6日
确认函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到“常州国际机场摆渡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一),对上述文件的内容没有疑义,对文件内容并予以确认。
我方承诺将准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特此!
投标申请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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