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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采购询价公告(迅达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发布日期:2019-01-28  来源:常州机场  浏览次数:  字号:〖
 

 

采购项目:航站楼19台迅达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采购管理要求,拟以询价方式确定承揽本项目之单位

一、询价项目概况及内容

提供机场航站楼迅达5400电梯9台和9300扶梯10台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服务,维保日期为2019年2月到2020年2月。

二、供应商必备资格和要求

1.五星级电梯维保单位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维保电梯数量规模不低于1000台的业绩证明

4.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等相关行业资质

三、供应商在我司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的文件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五星级电梯维保资质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相关业绩资料盖公章

4、提供符合机场维保要求(附件:航站楼19台迅达电梯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的证明。若满足不了,我司有权条件解除协议,比追究相关责任。

5、提供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预审材料提交时间

2019年1月28日-2月1日

五、我司会发送《询价函》给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上的要求进行报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常州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西村村

电话:0519-83256255

项目联系人:孙宇文

邮箱:czjcqgb@163.com

七、注意事项:

1、本次采购为我公司自发组织,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请勿轻信他人发布的任何虚假信息,所有采购文件、公开开价会议不会向潜在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有偿报名或是有偿文件等虚假信息。

2、关于本次询价的任何联系以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为准,此外的任何联系方式不被我司认可。

 

                        常州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8日

 

 

附件:

航站楼19台迅达电梯维护保养的具体要求

1.0服务范围

乙方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航站楼19台电/扶梯正常运行。

2.0 技术要求

适用标准: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

3.0服务内容:

3.1乙方服务范围和责任

乙方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及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电/扶梯正常运行。

3.1.1例行保养

3..1.1.1乙方提供专业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扶梯进行常规检查和预防性例行保养,按照15天一个周期对服务设备的各类部件进行系统地检查、清洁、调整和润滑。

3.1.1.2乙方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之辅料。

3.1.1.3乙方在实施维保过程中,若产生危险废弃物、如废油,含油抹布,含油零配件等,会将废弃物交由客户处理。在此过程中乙方现场保养人员会按照ISO14000:2004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OHSES18001:2007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向客户说明处理的方法与流程。

3.1.2备件和零件

3.1.2.1乙方不对牵涉到电梯安全运行的元器件内部进行修理,仅执行更换,门机、变频器等大件乙方应积极配合进行维修,确因无法修复方可更换。

3.1.2.2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如在执行合同上述之例行保养工作时,发现部分零部件受损或必须更换时,须书面提醒甲方予以更换,甲方应对此及时确认。上述零部件更换所需费由甲方承担。

3.1.3热线服务

乙方需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故障处理服务并保留热线服务记录。

在接到甲方紧急报修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20分钟内派遣专业维保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最迟不超过50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现场处理,甲方享有扣除合同预定保养费用的5‰的权利,如发生2次上述情况扣除10‰,3次以上的对维保公司进行约谈,4次以上解决维保合同。

3.1.4年检

乙方承担甲方电梯的年检、电梯报检、制动器试验等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并配合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承担政府部门年检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复检(当地政府部门年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1.5工作时间

合同提供的所有常规维护保养工作,均按国家法定工作时间进行。若甲方有特殊需要,乙方可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任何时间内提供服务,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3.1.6工具及设备

乙方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3.1.7不在本合同之内的条款

任何需要单独准备和执行的更换或修理工作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如大修、改造等)。

任何由于人为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工作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额外增加或更改设备功能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由于政府相关电/扶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

任何其他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所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用。(如加固井道钢结构等)。

3.1.8保险

乙方投保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因设备故障造成旅客人身意外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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